我想不通,人怎么可以这么坏。
“撕裂严重”、“多个内脏器官感染严重”、“重症监护室”、“仍处于昏迷状态”……
新闻通报中这些字眼,让人不忍卒读。
恶魔行径超出了我的想象,怎么会对一个4岁的孩子做出多么残忍的事。
看到这些字眼,相信很多人都想到了一部韩国电影《素媛》。
每个看过《素媛》的人,都会对素媛的遭遇倍感悲痛。
我们能接受杜撰的剧情,却无法接受那句“改编自真实故事”。
可往往我们最害怕看到的,残酷的现实总能一一实现。
如今,中国版的素媛,出现了。
女孩儿妍妍今年4岁,被同村54岁的拾荒者酒后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。
由于受伤过于严重,等到女医院后,医院没敢接(错过了最佳治疗期),医院直接把妍妍送进了ICU抢救。
直到现在,女孩也没有脱离生命危险,发着高烧躺在ICU里昏迷不醒。
看到这一幕,厂长真的气到打字手都是抖的。
正如电影《素媛》所说的那样:对孩子做这种事的人,还是人吗!
两个案件神之相似,同样是女童受害,同样是家庭忙碌无暇确保其安全,同样是一无所有的处于社会底层的侵害人。
同样都是邻居,同样都是酒后性侵。
坏人都一样的坏。
当事情发生以后,家属都说出了同样的话:如果没喝酒,他还挺好的。
《素媛》中的原型犯人赵斗顺的妻子也说过类似的言语。
在他的妻子看来,丈夫并没有犯下多大的罪行,说他只要不喝酒,其实是个很好的人。
是因为喝酒才会那样的,言语中没有丝毫对受害者一家的歉意。
而两个受害者小女孩都同样的善良。
电影中,在距离学校只有两百米的时候,因不忍心他淋雨,才好心为一个醉汉打伞。
小女孩用了她的善良与热情却换来了人间的恶梦。
而在现实中,受害者同样懂事的令人心疼。
自己疼的已经快休克了,孩子还很懂事地安慰奶奶。
正是因为有对比,所以才更能见识到人性的可怕。
在电影中,犯人利用韩国法律上的漏洞,以醉酒为由脱罪。
他声称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,处于满醉的状态,对于当天的情况完全没有意识,坚称自己没去过案发现场。
“我真的没有做过,我没有一点记忆,我是冤枉的。真的非常冤枉。”
根据韩国《刑法》第10条第2项的规定,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,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,可以获得减刑。
更让人无语的是,即使素媛出庭作证。
法官依然采信了赵斗顺的说法,原本赵斗顺的暴行应该判15年,后来由于加上犯案时赵斗顺已达56岁,所以他还被获得了3年的减刑,最终判刑12年。
12年的判决,对于这个家庭而言是崩溃性的打击。
等罪犯出狱时,素媛才20岁而已。
掐指一算,正好是今年年出狱········
如果说凶手对受害人的侵害等于灵*奸杀,那社会的目光和舆论就无疑等于鞭尸。
《素媛》里面,有一段很扎心的场景。
素媛的案件备受社会